2022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奖励条件及申报时间

   2022-03-07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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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对象

(一)质量管理奖励

1.2021年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2.获得2021年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评级的企业。

3.2021年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组织);2021年首次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整合管理体系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估为优秀的化工企业。

(二)标准化奖励

1.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或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且于2021年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的企业(组织)。

国际标准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范围内的项目,国家标准是经省市场监管局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申报立项的项目。主导制修订是指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参与制修订是指第二、第三起草单位。

2.2021年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

3.2021年以江苏境内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名义新制定发布江苏省团体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社会团体。

4.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江苏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且2021年度履职情况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组织)。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须为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筹建。

5.2021年通过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含标准创新基地项目)验收,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项目的企业(组织)。

6.2021年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项目奖获奖单位。

(三)其他奖励

2021年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价并确认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的地方政府。

企业(组织)若符合以上多项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已获得过省级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奖励标准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质量管理奖励

1.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获得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评级或认证奖励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组织)同时获得以上多项质量管理奖励的,按标准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

(二)标准化奖励

1.主导制定国际标准、主导修订(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的,每个企业(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分别按不超过30万元和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承担国际(或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承担国际(或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江苏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项目承担单位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获得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的,按获奖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5、10、5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组织)同时获得以上多项标准化奖励的,按标准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

(三)其他奖励

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组织)获得的奖励资金用于开展质量工作有关支出。

三、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考核评估与评审

应当经过考核评估的认证和标准化奖励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先按规定组织专家对相关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评估为优秀等次的项目在省市场监管局外网公布。评估为优秀的项目承担单位按本通知的规定申报专项奖励。考核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从严控制优秀等次的项目数量。其中:

1.考核评估为优秀的认证企业(组织)不超过40个。

2.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际(或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不超过15个、国际(或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委员会不超过30个。

3.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不超过70个,优秀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不超过30个。

4.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不超过5个,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不超过5、10、15个。

四、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会同财政局组织所辖区、县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市场监管局。符合条件的省级部门预算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A4规格打印(复印),具体包括:

1.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和省级部门预算单位汇总填报《2022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

2.申报质量管理奖励、标准化奖励、计量奖励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填报《2022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表》(按申报奖励的别分别填报,附件2);

3.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件等。

2)申报制修订国际标准奖励的,须按《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国际标准制修订相关材料报送的通知》要求报送过程证明材料。申报制修订国家标准奖励的,须提供正式国家标准文本。

4.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上述申报材料2、3、4项由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按质量管理奖励(含计量奖励)、标准化奖励和其他奖励三,分别装订成册。

(三)申报时间

2022年3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寄送至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审计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邮编:210036),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到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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