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雨花台区都市工业智能制造企业培育计划申报指南

   2022-05-06 38

2022年雨花台区都市工业智能制造企业培育计划申报开始了,那么关于该项目申报奖励补贴政策、申报条件别、申报时间等细则,小编给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有申报需求的雨花台区企业,欢迎随时联系小编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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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雨花台区都市工业智能制造企业培育计划项目别

1、创新森林培育。支持培育库(培育库入库申报同步开展,条件详见“申报材料”)内企业的自主产品申请市创新产品评价、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参加省级工业设计大赛。

2、企业投入支持。对企业投资技术设备给予奖补。

3、企业成长激励。奖励培育库内高成长企业。

4、发展空间保障计划。对新入驻新型都市工业智能制造企业给予房租补贴。

5、“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发展。

6、产业智能升级。鼓励区内企业优先选择我区都市工业智能制造企业开展智能化车间改造。

7、载体升级提档。支持载体和园区复合式多功能开发建设,提升服务成效。

二、雨花台区都市工业智能制造企业培育计划申报主体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

1、在雨花台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纳税的工业企业;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4、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失信行为;

5、《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雨花台区都市工业智能制造企业培育计划申报时间等事项

1、申报材料的受理:企业申报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经各街道、开发区审核签章后上报区发改委;软件谷内企业的申报材料由谷产业发展部牵头负责评审、兑现等事宜,无需报送至区发改委。由各板块直接申报的载体升级提档材料,经各板块(谷产业发展部、各街道、开发区)盖章后,报送至区发改委。申报材料包括:胶装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汇总表电子版;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7日,各板块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10日,过期不再受理。

2、申报主体须认真填写《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未填报《承诺书》的一律不予扶持。

3、申报单位须对照文件精神,根据《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各板块提出申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出,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扶持项目,相关失信信息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涉嫌骗取财政资金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4、本通知中所涉及的税收均按照入库期计算。企业年税收是指年度在雨花台区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项之和(不含退税部分)。

四、雨花台区都市工业智能制造企业培育计划申报奖励补贴指南

重点都市工业企业培育库

遴选标准

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高、带动性强,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平均营收增长率不低于30%,或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近三年平均营收增长率不低于20%,或年产值5亿元以上且近三年平均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5% 的都市工业企业,纳入区重点都市工业企业培育库重点培育。培育库企业名单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扶持政策

1. 企业扶持资金投入计划

设立雨花台区新型都市工业智能制造综合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奖励补助、项目补贴等。重点支持区内龙头企业围绕机器人、5G关联企业的智能终端、精密仪器、高端装配延链补链、以商引商,给予突破性政策支持。

2. 龙头企业裂变计划

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发挥 行业领头优势,注册独立法人新企业,或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注册独立法人企业,给予新注册企业当年度超过上一年度对区级财政新增贡献部分50%奖励,奖励期三年。对于新注册的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贡献大的龙头型先进制造业独立法人企业,可“一事一议”,享受突破性政策支持。

3. 合作伙伴成长计划

鼓励板块回购区域内闲置土地、闲置厂房(楼宇)发展都市工业智能制造产业,土地、厂房(楼宇) 等资源可以以合作入股、以租代售等多种形式提供给新入驻企业发展都市工业;发挥政府双创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高成长性智能制造企业,实现政府陪伴企业共同成长。

4. 创新森林培育计划

对于培育库(培育库入库条件详见“保障措施”第一条)内企业的自主产品,通过南京市创新产品评价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的给予20万余奖励;获得省级工业设计大赛铜奖、银奖、金奖的分别给予5 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5. 企业投入支持计划

申报年度内企业投资技术设备购置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按其在规定期间内购置的技术设备总额10%比例给予奖补,同一企业每年可申报多个项目,累计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对传统工业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技改项目,确实有必要给予政策倾斜的,可报区领导专题会一事一议。

6. 企业成长激励计划

对于培育库内企业,分别给予当年工业总产值5000万(含)以上且当年总产值增幅达到20%的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规上工业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总额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分级奖励。

7. 场景应用塑造计划

对于培育库内企业,鼓励企业围绕技术创新举办高层次品牌活动,对于举办扩大行业影响力和雨花知名度的论坛、峰会等活动的企业,经审核后根据活动影响力及效果,给予不高于30%的会务服务成本且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鼓励对外开拓市场,支持企业“走出去”,对企业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境内外展会,经审核后按照展位面积境内展会不超过50平方米、境外展会不超过2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参展企业50%的展位费及展台搭建费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8. 发展空间保障计划

对新入驻经认定并实际支付房屋租金的新型都市工业智能制造企业,企业的年税收产出在400元/平方 米以上的,给予实际所支付房屋租金20%-100%的补贴。对相关企业购买经认定的专业化特色园区楼宇、培育库内企业拿地,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相应优惠。

9. “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计划

鼓励中小型制造业企业专注细分行业领域,走“专精特新”之路,切实提高创新能力、智能专业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对成功申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的给予10万元奖励,国家专精特新产品、单项冠军产品的给予20万元奖励;成功申报江苏省小巨人企业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给予20万元奖励;成功申报国家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在国家级奖励基础上给予50万元奖励。

10. 产业智能升级计划

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智能化改造投入力度,开展智能车间、智慧工厂建设,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对获得省级示范智能车间授牌认证,并得到省、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奖补的项目,给予1:1配套奖励。鼓励区内企业优先选择我区都市工业智能制造企业开展智能化车间改造,给予改造投入10%且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11. 规上工业培育计划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发展中遇到的难题,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和有力保障;对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广阔的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企业,加强政策指导和扶持,对符合条件未入规的企业积极培育入规;充分发挥发改(工信)、科技、人社、金融等部门联动作用,积极帮助企业分析困难、解决问题,指导、帮助企业升规发展。对于培育库内首次升规的企业,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实际拨付的奖励资金1:1配套奖励。

12. 载体升级提档计划

支持载体和园区复合式多功能开发建设,加大对区内低效用地退二优二的支持力度,鼓励各板块创建都市工业智能制造示范园区(街区)、都市工业楼宇等载体,鼓励区内企业利用自身现有载体空间大力发展都市工业产业,围绕全区都市工业规划引进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对配套设施健全、配套服务完善、入驻都市工业企业较多、都市工业产值较高的载体,根据服务成效给予50-200万元的分级奖励。被认定为市级都市工业示范园区(楼宇)的载体,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实际拨付的奖励资金1:1配套奖励。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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