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州和南京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补助补贴及条件汇总
至近陆续接到不少企业咨询关于入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来电咨询,小编在本文中将苏州、南京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条件和高企入库补助补贴整理汇总,两市高企培育入库相关细则小编把它整理在了一起,如果你想要申请南京市或者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话,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代理申请。高企免费咨询电话:18269746898,0551-65307691
一、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条件
申报入库的企业需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8〕12号)第七条中所规定的条件,并在南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行为。
二、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补助补贴
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只要在下列支持的范围内,均有资格享受该专项资金支持。
(一)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至高20万元奖励。
(二)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再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共同支持。
(三)第1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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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条件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苏州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行为。
四、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补助补贴
(一)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新入库企业,给予至高5 万元的奖补;
(二)对在苏州市申报,且第1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至高 15 万元的奖补;
(三)对曾经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苏州市重新申报并再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至高 5 万元的奖补。
(四)各区企业的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级市企业的奖补资金由各县级市承担。
以上,小编仅整理了苏州和南京市里的奖补,更多关于两市区县的地方奖补,想要具体了解的,可以直接打通小编的电话,为您详细解答。